[摘要] 2013年对于中国房市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从2003年国务院发布调控房价的“18号文”,到今年已经刚好十年。十年调控,房价仍然保持着定量的速度持续升高。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第一季度,各项关于房产调控的政策明显多于往年同期,而这种种迹象都表明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对目前房价调控的决心。
落实房价控制目标 严格执行限购政策
关键词 | 主要内容 | ||
房价控制目标 | 中央 |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 |
各地 | 北京 | 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 |
上海 | 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 ||
广东 |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房价控制目标。 | ||
天津 | 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 ||
深圳 | 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机制。 | ||
重庆 | 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的房价控制目标,于社会四月底向公布。 | ||
武汉 |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 ||
成都 | 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努力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 ||
限购 | 中央 |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
地方 | 北京 |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京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 |
上海 | 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 ||
广州 | 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 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 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 ||
天津 | 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初审,以及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复核; | ||
深圳 | 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各地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极为的相似,统一口径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剔除了保障房,实现难度更大。广东版细则出台,也说明广东在的模范作用。但是该细则却不被看好,调控房价政策的实效多流于形式化。其实,各地所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达标”难度相对不大,比如北京明确要求相关房价要“降低”等等。中国根本不缺少好的调控政策,只是在具体执行时往往就大打折扣了。
限购,一直是中国房价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在抑制房产投机性需求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但能否发挥实效仍然在于各地的执行。以这次细则来看,北京对单身人士的购房限制趋严。上海此前已经实行对单身人士的限购政策。
新出台的“国五条”仍然延续限购、限贷、房产税等手段,对房地产调控的再次坚持彻底打消了市场对政策放松的幻想。虽然限购等政策并不是新政策,但此次会议提出“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预计未来一段时间,限购政策仅在部分区域或房源上实施的城市,可能会完善相关政策,其他城市也将严格执行已有政策,这将对市场短期运行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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