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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继续纠纷缠身?

苏州日报  作者:苏菁  2011-08-05 08:51

[摘要] 记者从沧浪区消保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装修类投诉的比例已升至总投诉量的三成,5月份最多,平均每天1件。其中不少纠纷双方都签订了合同

【案例】

市区的任女士今年1月份与一家装修公司签署装修合同时,专门请人在苏州工商局合同指导网站上下载了一份示范合同文本。然而在今年6月份交房时,任女士发现,装修中存在高估预算和偷换品牌等现象,于是双方产生纠纷。

沧浪区消保委在处理投诉时发现,问题出在张女士与装修公司签好正式合同后再签的补充合同上。在这份补充合同中,装修公司为自己“争取”了很多权利,并规避了责任。

如在“条款一”中规定:各种橱柜、低柜、吊柜等工程的材料和工程款,高度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超过1米按“延米”算。这样一“延”,装修公司核算的费用,自然就比任女士按实际计算的高出了许多。

在“条款三”中,则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义务转嫁至消费者头上。而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在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情形下,属于甲方(消费者)购买材料由乙方施工的项目,如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期间的人工费用,材料由甲方负责。而根据规定:在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情形下,无论是由消费者购买材料还是由装修公司购买材料,均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保修义务。

“条款四”规定,“工程验收前,甲方已入住的,视为对该工程验收合格”。此条款更是武断地将“消费者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这一表现默认为“验收合格”,却未考虑具体情形中双方的过错。

消保委提醒 >>>

通过在补充合同中暗藏“霸王条款”来侵权是一些装修公司惯用的行为,从所接案例看,还存在以下情况:

对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如消费者违约往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而装修公司违约只需付几百元的误工费。

在合同中增加消费者无法理解的专业用语、生僻词,等到发生纠纷时,装修公司在这些词汇上大做文章,作出的解释让消费者哑口无言等。

为此,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签署补充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不懂的地方可以请专业人士代阅,千万不要贪图省力草草签字,因为补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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