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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继续纠纷缠身?

苏州日报  作者:苏菁  2011-08-05 08:51

[摘要] 记者从沧浪区消保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装修类投诉的比例已升至总投诉量的三成,5月份最多,平均每天1件。其中不少纠纷双方都签订了合同

【案例】

金先生去年12月将其位于招商小石城的一套住宅包给养育巷一家装饰公司装修,装修费总计15.6万元。工程约定自去年12月23日开工,至今年5月10日交付。然而,在施工中,施工方屡屡以停工相要挟,或要求增项先付清钱,或提出要减项需支付30%违约金等。问题就出在合同上,合同是该公司自己制作的格式合同,在一些条款设计上倾向于装修单位。如该合同第九条第五款:在施工中,如有增加项目,需先付款后施工。

消保委提醒 >>>

虽然目前我市住建和工商部门在装饰装修行业有两种推广使用的规范合同文本,但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部分装饰公司还在使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而因缺乏专业知识,这些文本是否规范,消费者很难辨别。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前,要主动要求使用上述两种规范的合同文本。因为相对而言,这两种规范的合同文本制定的条款比较细,尤其是去年昆山工商局设计制作的那款,是在对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的,并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和装饰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款示范合同文本目前可以从苏州工商局合同指导网站上下载。

当心装修公司先低报装修价格再提价

【案例】

张女士在今年3月份的一个大型装饰节上与一家北京装饰公司苏州分公司签了装修合同。然而,工程做到五分之一时,公司负责人突然以预算价格太低要求增加工程款为由,撤走了工人。经过协商,张女士同意终止合同,但双方对材料结算单款项认定不一,拖延至今。

沧浪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仔细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此合同页数不全,缺少第六页,即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询问后得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装饰公司就未给张女士,只是约定开工后再补,但至今未补。张女士也根本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不完整的合同。

消保委在调解中,该公司的总公司声称按原合同价不做,并拿出第二份预算清单,该单子的费用比原来增加17000元,但张女士不同意。最后,因合同缺损,张女士只能根据对方提出的材料结算单付清,不然对方不撤场,张女士就无法使用房子。

消保委提醒 >>>

有些装饰公司为了让客户与其签订合同,往往采用少算预算项目的方法吸引顾客。顾客与其签订合同后,装饰公司就以中途停工的方法强迫客户增加款项。此时,如顾客想尽快入住,就不得不增加款项。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装饰公司报价便宜是有原因的,如果一味追求价格低廉,会适得其反。

提防补充合同中暗藏“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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