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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继续纠纷缠身?

苏州日报  作者:苏菁   2011-08-05 08:51

[摘要] 记者从沧浪区消保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装修类投诉的比例已升至总投诉量的三成,5月份最多,平均每天1件。其中不少纠纷双方都签订了合同

记者从沧浪区消保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装修类投诉的比例已升至总投诉量的三成,5月份,平均每天1件。其中不少纠纷双方都签订了合同——

沧浪区是我市装修装饰企业集聚的地方,共有这类企业409家,个体工商户124家。该区消保委秘书长胡兴强说,近两年接到这类投诉每年都有增长,今年上半年比例已升至总投诉量的三成,5月份,平均每天1件。

在苏州工商局合同信用处,记者获悉,我市工商和住建部门在2005年就对装修装饰行业的合同进行了规范。目前,在全市装修装饰企业推广使用的就是这个合同文本。而2010年6月,由昆山工商局制定的装修装饰合同,如今被省工商局作为示范文本在全省推广。今年上半年,苏州工商局对不规范格式合同整治显示,全市至今已有200余家装饰企业在使用这一合同文本。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签了合同的消费者仍然遭遇纠纷呢?最近,胡兴强对这类案例所做的调查分析显示:造成这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四种。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装修前需要做好功课,选择装修公司不能贪便宜,而要充分了解其资质,以保证正常履行合同。签合同时,不能贪省力,需仔细审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有据。

中途变更装修项目要签补充合同

【案例】

家住高新区的林先生去年8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套别墅的装修合同,总费用31万元。工程开工后,林先生在外地做生意的儿子回来了,要求将自己房间的卫生间做成透明的,并对房内的水电线路走向进行了微调。由于双方平时沟通顺畅,其中一个工长又是熟人,当时,林先生并未与装修公司再签变更合同,仅作了口头约定。今年3月,工程竣工了,林先生发现,费用比原来增加了3万元。就为这3万元由新增项目而产生的费用,因口说无凭,最后双方差点闹到法院。

消保委提醒>>>

装修工程开始施工后,业主要求增加或减少项目或改变原来设计等都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与装饰公司再签一个变更补充合同,而且内容越细越好,尤其是要对所用材料的品牌、数量、价格以及环保功能需符合国标、新增项目应另出设计图纸等有所要求。此外,还要签明变更工期,以便万一将来出现纠纷有据可查。

业主可要求采用两种规范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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