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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隐身小巷的“求职公寓”到底谁来管?

姑苏晚报  2014-02-22 09:03

[摘要] 最近一段时间,在剪金桥巷里,开出了不少的“求职公寓”,虽然名为“公寓”,其实只是二房东对租来的房子稍加改造,低价出租给那些打工求职人员。由于价格低廉,吸引了不少打工求职者入住。见生意好做,有不少二房东纷纷效仿。然而,由于这些“群租屋”里的入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但扰民,而且也留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律师观点:

“求职公寓”违反多条法律规定

对于这种人员混杂的“求职公寓”形式的群租乱象,江苏昊强律师事务所的赵强主任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二房东”改造的所谓“求职公寓”,不仅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影响,同时也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规定: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而这些求职公寓的人均面积一般都不符合该规定,应当由公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改正的,给予相应处罚。

其次,这种“求职公寓”往往都是二房东擅自改造的,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未同意二房东转租,则二房东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追究二房东的违约责任。

最后,这种“求职公寓”毫无消防设施,具有极大危害,使得周边居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租户本身也有一定影响。环境卫生堪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偷盗情况屡见不鲜,单身女性入住更容易成为犯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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