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6日,园区两宗地块出让,地铁1号线园区终点将建一购物中心。
九、出让金支付:
苏园土挂(2011)09号地块竞得人可按以下方式之一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
①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出让总价款不计利息。
②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分两期付清,每期支付比例分别为50%、50%,两期付款应分别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6个月内付清。
苏园土挂(2011)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出让总价款不计利息。
地块竞得人如为境外企业、且征得出让人同意以外汇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每期支付比例分别为50%、50%,两期付款应分别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6个月内付清。
地块竞得人如为联合竞买、且联合竞买人中有境外企业、并征得出让人同意以外汇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联合竞买人中的境外企业须按联合竞买时所明确的比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分两期支付剩余土地款中其应付部分,每期支付比例分别为50%、50%,两期付款应分别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6个月内付清。
按期支付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延期支付的,除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迟延支付款项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外,还须按出让合同规定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竞得人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将土地出让总价款缴付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价款资金专户(具体缴付手续请在交付前咨询土地储备中心),以到帐为准。
具体付款时间及有关规定请阅出让合同有关条款。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
竞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该地块组织挂牌活动的全部费用,还须按其违约地块竞得价的20%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支付违约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有权将本标的再行出让,并有权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
1、竞得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竞得人拒绝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拒绝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得人未能按期及时付清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及土地成交契税的;
5、竞得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
6、受让人没有按时补缴地块履约保证金;
7、受让人未能按时按质履行其承诺的;
8、挂牌文件中约定的其它违约事项。
十一、竞得人应按期接管成交标的,接管而需支付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竞买人为参与竞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十三、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可取消其竞价、竞得资格,并按第十条规定进行处置。
十四、在园区范围内,已取得土地开发项目的意向竞买人,凡有一宗地块以上存在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情况、且在报名本次挂牌地块前仍未交清欠款的(不可抗力除外),未经出让人同意、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竣工的(不可抗力除外),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园区国土房产局将视其为不良记录单位,可禁止其参与本次挂牌地块公开交易的报名。
十五、挂牌文件如有任何修正,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将于2012年6月25日前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各报名竞买人。
十六、本须知解释权归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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