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严格控制基金风险,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园区公积金中心从2011年7月起对新增还贷业务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此项工作已顺利开展。
三、三方协议补签的办理
1、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2)银行借款合同或对账单原件;(3)委托代办的(代办人仅限共同还款人)提供:《代办委托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在园区参保的共同还款人需一同办理上述申请手续。
2、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
1、从2012年1月起,中心柜面不再接受符合三方协议补签的存量还贷人员的每月还贷金额调整申请,会员如需变更月还贷额,只需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停止受理每月还贷金额调整申请不影响会员正常的每月还贷。
2、对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存量会员,仍可在初次核定的购房贷款偿还限额用完后,按原规定向“中心”申请办理总额度调整业务。
3、会员签订三方协议的当月,中心仍采用原有的主动摊还方式;会员签订三方协议的次月起,中心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会员改变还贷方式后,只需先行垫付用公积金偿还银行贷款后仍不足的差额部分,存量会员还贷不受影响。
4、会员申请加入还贷,如其共同还款人正在使用公积金按照主动摊还方式还贷的,必须待共同还款人至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的次月,方可至“中心”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5、多人共同申请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必须于“中心”核定的摊还截止年月之前一同至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否则将影响偿还购房贷款总额度调整业务的办理。
6、已于2011年12月至“中心”办理每月还贷金额调整申请业务的会员,请于2012年1月起至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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