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严格控制基金风险,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园区公积金中心从2011年7月起对新增还贷业务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此项工作已顺利开展。
为严格控制基金风险,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园区公积金中心从2011年7月起对新增还贷业务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此项工作已顺利开展。
从2011年10月起,园区公积金中心对2011年7月前申请采用主动摊还方式的存量还贷人员开展还贷委托提取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时间
在建行贷款的会员,从2011年10月份起开展三方协议补签工作;在农行等其他14家银行贷款的会员,从2011年11月份起开展三方协议补签工作。(相关签约网点请登录www.sipspf.org.cn点击专题专栏-住房保障-还贷委托提取)
二、三方协议补签对象
三方协议补签对象为存量公积金主动摊还会员,包括:
1、2011年7月1日前申请使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且贷款类型为纯商业贷款、或纯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和园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目前仍在还贷的存量会员;
2、2011年7月1日后申请使用公积金加入偿还住房贷款,且其共同还款人在2011年7月1日前申请使用公积金还贷,贷款类型为纯商业贷款、或纯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和园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目前仍在还贷的存量会员。
3、如会员购房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商业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列入本次协议补签对象,仍维持原有的主动摊还方式。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