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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型城镇化布局发布 以苏州为中心辐射4个副中心

苏州日报  2015-06-18 10:29

[摘要] 近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苏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规划阐明了苏州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1450”的空间形态和建设城乡一体的新型社会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与发展路径,提出城乡一体化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关键举措,是引领苏州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性规划。

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80%

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质量提升上,《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保持在1.9∶1之内;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除重点村和特色村外,农民集中居住率进一步提高。

在城乡空间布局形态优化方面,《规划》提出,确保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达37%以上;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发展水平,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确保总面积不少于410万亩。

《规划》还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全覆盖。特别是后一个全覆盖,是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首次列出的指标。

土地节约集约方面,《规划》提出,到2020年末,全市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降低40%。

6大重点任务

《规划》确立了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任务,包括优化城乡产业结构、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人的城镇化、加强城乡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等6个方面。同时,也提出了如“都市村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等新颖概念。

发展都市村庄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方面,《规划》提出,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4个副中心城市和50个镇为增长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1450+新型农村社区”城乡网络空间结构和布局。具体包括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建设江南特色美丽镇村、推进产城融合、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等。

其中,在产城融合方面,提出了“积极培育新型农民集中居住邻里,发展都市村庄”。根据自然、人文资源条件,村庄布点与规模连片、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四个百万亩”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大力推进都市农业发展,按照TND模式(传统邻里开发模式),建设一个功能混合使用、可持续发展的,集住宅、农业服务、教育、零售、保健、旅游和商业机会的新型都市村庄,提高村庄现代化水平。

在推进人的城镇化方面,《规划》指出,城乡一体化下推进人的城镇化的基本任务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和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其中,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划分政府、企业以及转移人口家庭和个人的成本分担责任。

完善体制机制

《规划》提出,要完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包括健全城乡一体的发展机制、推进四规融合试点、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城乡管理模式、健全城镇住房制度等方面。

推进“六个一体化”常住人口控制在1100万左右

在健全城乡一体的发展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健全城乡统一的商品流通、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制度机制,促进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自由流动配置,持续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

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上,《规划》提出,规定城市增长边界,到2020年,苏州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100万左右,中心城区400万人口,保持人口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同时,以“1450”城镇空间体系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

在健全城镇住房制度方面,《规划》提出,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高端有约束、中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原则,面向社会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的城镇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健全与人口流动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机制,住房保障形式逐步调整为货币化为主,实物为辅。优化保障性住房筹集和使用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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