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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建商业地产三成不许卖 全面禁止“售后包租”

名城新闻网  2014-02-19 00:39

[摘要] 2月18日,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苏州市政府出台多条专门针对商业地产的调控政策,规定商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需划出30%的房产,作为风险防范资产予以冻结,三年内不得销售、抵押和转让,同时,提高新建商业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标准。

2月18日,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苏州市政府出台多条专门针对商业地产的调控政策,规定商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需划出30%的房产,作为风险防范资产予以冻结,三年内不得销售、抵押和转让,同时,提高新建商业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标准。

据介绍,近年来,苏州一些商业房地产项目,出现了“付不出租金、开发商跑路”的现象,由此引发一系列纠纷。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为了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今年1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该《意见》明确规定,商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需划出一部分房地产作为风险防范资产予以冻结,具体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划定。冻结期为3年,期间不得销售、抵押和转让。

3年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予以解冻。

《意见》还规定,将提高新建商业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0%。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商业房地产项目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分别解款30%、20%,在预售阶段如无售后现象,在项目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全额解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苏州出台的新政,还对商业地产领域普遍存在的“售后”现象,进行全面禁止。所谓“售后”,即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但是购房人并不用于自用,而是交给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代理机构用于经营,并定期向购房人支付租金的一种销售方式。

《意见》规定,如出现“售后”现象,货币资本金余额部分将予以冻结,直至整改完成。《意见》将于本月27日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30%的限售加上“售后”禁止,实力较弱开发商资金流会受阻,从而带来更多开发和运营困难。但是,经济实力雄厚房地产企业不会被淘汰出局,此举是对房地产企业的一次筛选,更加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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