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处一周后,当时48岁的老板张祥(化名)给21岁的史湘玲(化名)买了一处房产,两人分手后,张祥将史湘玲的父亲(房产主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实际购房人为自己(本报2013年4月12日A15版曾做过报道)。日前,莲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女孩父亲返还57万余元购房款。
相处一周后,当时48岁的老板张祥(化名)给21岁的史湘玲(化名)买了一处房产,两人分手后,张祥将史湘玲的父亲(房产主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实际购房人为自己。日前,莲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女孩父亲返还57万余元购房款。
事件
认识一周就买房分手后想要回
史湘玲是西安城南一所大学的学生,2012年9月,她在世园公园偶遇开游戏厅的老板张祥。两人认识一周后,张祥说要给她买套房子,2012年10月,史湘玲用父亲的身份证在西安城北买了一套房子,张祥支付了房款。随后,两人关系持续了3个月后减少了联系,其间张祥几次提出想要回房子。
2013年4月,史湘玲的父亲收到法院传票。在父亲质问下,史湘玲说,张祥虽然已婚,但她还是和他有了感情,最终导致和男朋友分手,不过她觉得喜欢张祥,也付出了真感情。
“没有赠房这回事。”张祥说,2012年10月,他准备购买城北的一套商品房,但因受政府购房政策限制,自己已有两套房,再次购房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就找到史某(史湘玲的父亲)帮忙并商定,并由自己出资,以史某名义替自己购房。
张祥说,转入房款签订合同后,他曾要求与史某签订书面文件确认,但一直没有签,所以他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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