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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城镇化路径 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

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廖爱玲  2013-06-27 08:43

[摘要] 在昨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

 

特大城市可在远郊先改户籍

对很多特大、大中城市而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到底难在哪里?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特大城市,当地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兴趣已经不十分强烈。

李铁称,大城市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可以考虑针对已在大城市长期定居、稳定就业、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他们总量中占比并不高,解决他们的落户不会带来太多财政上的负担。在操作环节上,一些特大城市可以在周边的建制镇和远郊区县,率先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比如可以考虑把在主城区的长期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落户到远郊区县和小城镇。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 盘点

“十五”规划首提城镇化

资料显示,“城镇化”被官方首次采用确认是在13年前。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

这份建议里专门用500多字阐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公式基在对该建议进行说明时要求,“中国的城镇化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001年8月,一份专门针对“十五”城镇化发展的重点专项规划全文对外刊发。对于城镇化制定了5大政策措施,包括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此后,对城镇化,在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的报告中都有提及。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至此,“大城市”和“城市群”成为主流认识。

十八大更是要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同步发展。

到2012年12月15日-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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