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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住房涨价卖家毁约 涨价型纠纷怎么办?

法邦网  2017-07-08 05:12

[摘要] 在二胎妈妈王某的计划里,为让女儿茜茜能上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拿自己在北京郊区100平方米的房子换成60平方米的学区住房,这笔交易是划算的。但好不容易将唯一的住房卖出后,新购房的卖家却经不住水涨船高的房价诱惑,在反复加价后,终于惹急了王某,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

学区住房涨价卖家毁约

在二胎妈妈王某的计划里,为让女儿茜茜能上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拿自己在北京郊区100平方米的房子换成60平方米的学区住房,这笔交易是划算的。但好不容易将的住房卖出后,新购房的卖家却经不住水涨船高的房价诱惑,在反复加价后,终于惹急了王某,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

涨价型纠纷怎么办

近年来,北京房价一路攀升,不少签了合同的卖房者为卖出更好的价钱,不惜选择毁约,因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在激增。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前法官、现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阳春看来,学区住房价格明显高于普通住房,并且还可以在孩子上完学后卖掉,具有不小的空间,因此不少购房者把学区住房作为教育和经济上的双重投资,但风险与是并存的,学区住房也很容易成为二手房买卖纠纷的“雷区”。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房价攀升,卖方不愿再以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屋、明确拒绝出售房屋的,此时,如房屋买卖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建议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赔偿包括差价在内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卖方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为买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如果买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对违约方判处违约金,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

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在一般合同的情况下,违约一方只要承担违约金,就可以不再履行合同,但在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不管违约方承担了多少违约金,只要合同还能够履行,就必须履行下去,除非发生了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的情况,比如房屋产权已转移、房屋因地震火灾灭失、房屋存在抵押等。

以上就是现实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纷繁复杂,建议事先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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