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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房送儿后住养老院无人来看 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吗

法邦网  2017-06-22 13:12

[摘要] 2011年,董爷爷和老伴在两个儿子的劝说下,住进了福利中心,原因是老伴患了多年糖尿病,儿子说担心吃不消照顾,“住到福利中心,就有人照顾了,我那个时候觉得儿子还蛮孝顺。”但住进福利中心后,两个儿子以各种借口,要求董爷爷把名下的三套房子先后过户给他们。

2011年,董爷爷和老伴在两个儿子的劝说下,住进了福利中心,原因是老伴患了多年糖尿病,儿子说担心吃不消照顾,“住到福利中心,就有人照顾了,我那个时候觉得儿子还蛮孝顺。”但住进福利中心后,两个儿子以各种借口,要求董爷爷把名下的三套房子先后过户给他们。“我起初不同意,可是老伴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随孩子吧。”

至此,两位老人名下一套房子也没有了。2012年4月,董爷爷的老伴因为糖尿病并发症过世,而这也成了董爷爷和儿子们关系的巨大转折点——孩子5年来再没看望过他,小儿子还中断了每月3000元的养老费用。

“两个儿子都是骗子!房子过户后他们就不再看我。”董爷爷哆哆嗦嗦地拿出一张纸,上面详细记录着儿子“骗”走了他多少钱:给儿子买房子,老太婆的丧葬费……

董爷爷想去法院起诉小儿子,他去福利中心法律援助点咨询,律师告诉他,房子是拿不回来了,只能状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我都85岁了,还要告自己儿子,心里想想,做人没意思了。”这5年,董爷爷拨打小儿子的电话再无人接听。可是听儿媳妇说,儿子过年过节都会回杭州,只是不去看他。“我经常掉眼泪,想想有点伤心。我没有对不起他的地方。孙子来看我,说他爸是没脸见我。如果真的没脸,来看看我解释解释,为人父母,我也不会真正怪他,我总归是想他的。”

赠与房屋能要回吗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就不能撤销的。

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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