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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商业办公去库存项目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用地规划调整

苏州日报  2017-05-16 10:34

[摘要] 昨天,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项目申请用地规划调整申报审批工作程序明确,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按程序申请用地规划调整。

昨天,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项目申请用地规划调整申报审批工作程序明确,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按程序申请用地规划调整。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申请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该通知明确,各区商业办公去库存项目统一由各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项目受理的基本条件包括: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整体未有销售,或虽有销售但已完成回购处置并清理完毕;依法认定不属于闲置土地;具备调整规划的条件;区域内教育设施能满足项目学位需求。

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属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和变更的理由,并附项目有关资料;已申报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供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立项批文、环评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手续。

属地政府审议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商业办公去库存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资料,由该办公室组织专家、联席会议组成部门成员对项目调整和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提出项目调整意见,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完成控规调整,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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