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8月11日出台楼市限购限贷政策后,10月3日晚苏州市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自今日(10月4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继8月11日出台楼市限购限贷政策后,10月3日晚苏州市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自今日(10月4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相关政策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月4日起苏州市同时调整信贷政策:首套房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调控范围包括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据此,在苏州外地人买首套房受限,并禁购二套,为二线城市严限购。有贷款记录的二套房商贷低首付比高达80%,超过北京买二套非普通住宅的低首付比(70%)。调控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了市区,还包括吴江区和两个下辖市。
苏州政府还规定,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开发商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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