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3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该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今天起开始实施。

  新政实施天

  在市区一家售楼处,记者看到,今天来看房、买房的市民并不多。市民邱先生说,和昨天比,今天空了不少。

  对于楼市新政,邱先生说,对于自己的购房影响不是太大。因为自己是苏州本地人,并且已为买房准备好充裕资金。所以,今天他顺利签下购房合同

  该楼盘的项目经理介绍,目前来看房的几乎八九成都是苏州本地的改善型客户,正因为如此,100平米左右的中等户型商品房受欢迎。业内人士表示,楼市新政的出台,对在苏州生活、工作的刚需一族来说,近期可挑选的余地大了很多。

  新政从完善土地出让条件,调整商品住宅购房政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控公积金贷款,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措施。

  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意见还进一步收紧了购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购房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对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额度保持不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低30%调整为50%;家庭贷款高额度从70万元下调到50万元,单人贷款高额度从45万元下调到30万元;可贷额度从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下调到6倍。

  意见还规定,将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和市场监管,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后告诉大家两件事

  件事

  自9月23日起,苏州市物价、住建部门联合开展商品房专项检查。截止10月3日,已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52家,其中21家涉嫌存在捂盘惜售、哄抬价格、虚假打折、虚假优惠、强制交易、超过备案价格销售、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素不全、标示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违法违规问题。

  对于涉嫌捂盘惜售、哄抬价格的,有关部门将先行告诫,进行警示约谈,经告诫、约谈仍不改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涉嫌存在虚假打折、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有关部门将进行警示性约谈,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网签,并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强制交易、超过备案价格销售的,有关部门将进行警示性约谈,记录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素不全、标示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有关部门将视其违法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件事

  10月3日,住建部网站公布了45家各地查处的违规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苏州朗宏置业有限公司、华润置地(苏州)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位列其中。

  住建部表示,这4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房源紧张气氛,采取违规预售捂盘惜售等手段,煽动消费者购房,以达到其抬高房价、牟取私利的目的。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误导了市场预期,社会影响恶劣。

  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