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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房子变样 恢复原样合理吗?

苏州日报   2016-05-26 09:56

[摘要] 租期届满返还房屋的时候他们会恢复原状的,现在不同意恢复原状,不知道是否需要等到租期届满的时候才能要求他们恢复原状?

1、业主提问:茹小姐来电咨询,其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前几天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找毕业后租住的房子,并在中介的陪同下看中了一套位于徐家浜的一室一厅,经过协商房租确定为2100元每月,租赁期间为一年。经过几次沟通后,茹小姐同意承租该房屋,但中介告知其中介费用为一个月的房租,由茹小姐承担,茹小姐不知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全部中介费用?

律师解答:茹小姐通过中介租房子的行为,使双方建立了居间关系,由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因此,对于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服务费,可以由终居间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茹小姐可以同中介公司和房东对中介费用如何承担进行协商确定。

2、业主提问:马女士来电咨询,其在今年年初将位于金阊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一对夫妻居住,每一个季度支付一次房租。5月份,马女士去收房租时发现这对夫妻在其卫生间的墙壁上加设了一个斗柜,还发现墙壁上多了一个钻孔,非常不美观。马女士要求这对夫妻将卫生间恢复原状,可这对夫妻认为,租赁期限还未届满,他们只是为了方便使用才加了这个斗柜,租期届满返还房屋的时候他们会恢复原状的,现在不同意恢复原状,马女士不知道是否需要等到租期届满的时候才能要求他们恢复原状?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承租马女士房屋的这对夫妻在未得到马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卫生间的墙壁上加设了斗柜,马女士有权要求其立即恢复原状并不用等到租赁期限届满,这对夫妻认为在租赁届满恢复原状即可的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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