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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确定62地开展试点

经济参考报   2015-04-09 19:06

[摘要] 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他表示,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

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他表示,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李克强同时指出,应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

对于城镇化的推进,李克强指出,我国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发展不平衡,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国家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定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所有试点都要以改革为统领,按照中央统筹规划、地方为主、综合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在实践中形成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并鼓励未列入试点地区主动有为,共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作贡献。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乔润令表示,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名单是通过采取兼顾公平和均衡原则确定的,均衡涵盖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城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让中央、各级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成本;其次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调整地方的财源结构,避免对土地财政依赖过大;另外要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使宅基地发挥应有的效益,增加农民进城的资本;后则是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即进行“镇改市”试点。

“试点意在强调可推广、可复制,试点将在取得一定成效后进行评估再扩大推广。”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文辉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区域除两个省与两个镇外,大多数是市、县两级,市包括地级市、县级市以及部分省会城市。他同时指出,此次试点将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便有足够的权限进行改革,并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据了解,我国57座人口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集中了1.66亿人,占城镇人口的27%。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与小城镇,集聚了全部城镇人口的51%。其中县级单元聚集了新增城镇人口的54.3%,是城镇化的重要层级,而这也是此次将大部分试点定在县、市的重要原因。

“从选取不同地区的基层单位进行综合型社会试验,可为推动顶层体制机制改革和基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益探索。”文辉说。

此外,李克强总理对城镇化要求做了具体阐述。他指出,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要公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实行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允许地方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要科学规划,创新保障房投融资机制和土地使用政策,更多吸引社会资金,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约1亿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城中村加快改造,让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安居乐业。各地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三五”时期重点向中西部倾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东部产业园区在中西部开展共建、托管等连锁经营,以“业”兴“城”,做大做强中西部中小城市和县城,提升人口承载能力,促进约1亿人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逐步减少大规模人口“候鸟式”迁徙。

李克强强调,新型城镇化是关系现代化全局的大战略,是大的结构调整,事关几亿人生活的改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在手上,干在实处,奋发有为、抓出实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多给支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用好改革创新的“开山斧”,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造福广大城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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