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我市公布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据悉,2005年以来,我市受理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有16071户。
昨天我市公布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据悉,2005年以来,我市受理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有16071户,此次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4方面调整,即适当解除已经转让房改房在申请住房保障中的条件限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居民公租房轮候配租制度;以及适当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
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适当解除已经转让房改房在申请住房保障中的条件限制指的是,申请家庭的房改房在申请住房保障前转让满十年的不再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同时申请家庭成员与有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现有住房合并计算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现住房保障标准的,方能申请住房保障。
同时,在进一步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方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二人户及以上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60周岁以上住房困难单身户与有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现有住房合并计算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现住房保障标准的,可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
此外,我市将适当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特别是提高一人户租赁补贴标准。具体为市场月平均测算租金从每平方米18元调整为20元;租赁补贴额低于每月200元的,按200元发放。三项政策调整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完善居民公租房轮候配租制度已于昨天正式开始执行。所谓居民公租房轮候配租制度指的是,轮候配租优先向收入、低收入的无房家庭配租。
一人户配租时优先向收入、低收入的6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家庭配租。
居民在摇号配租到公租房后,在交付使用前的这段轮候期内我市给予这些居民的租赁补贴。之前,我市只有低收入及以下居民可有租赁补贴,而此次调整中等偏低收入的居民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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