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2013年12月底,苏州全市户籍人口653.8万人,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653.8万人。苏州城区人口546.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40.7万人,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306.1万人。按照新标准,苏州位列特大城市。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在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截至2013年12月底,苏州全市户籍人口653.8万人,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653.8万人。苏州城区人口546.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40.7万人,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306.1万人。按照新标准,苏州位列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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