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1到5月份,全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近46亿元,历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达597亿元。可见,通过公积金提取使用,提升了职工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和满足了广大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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