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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房子被冒名过户 男子告住建委未尽到审核义务

中国新闻网  2014-05-30 07:56

[摘要] 一套天通苑9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如何过户的,前后两个房主各执一词,一个说是借钱买房后被对方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过户,一个说是借名买房后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而戴先生的代理人则表示,不知两个复印件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坚持当时办理过户时是双方一起去的。

一套天通苑9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如何过户的,前后两个房主各执一词,一个说是借钱买房后被对方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过户,一个说是借名买房后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前房主刘先生认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未尽到审核义务,被他人使用伪造的证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起诉要求撤销其于2009年核发的房产证。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

诉称买房12年后发现被过户

刘先生起诉称,2000年初,其通过申请获得了本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并于2001年6月19日购买了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小区东苑二区一套房屋。随后,其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此后,由于戴先生在北京没有居住地,其便将房屋借给他居住。然而,2013年底,其需要使用该房屋时,却发现涉案房屋已被过户至其他人名下。

刘先生赶紧前往住建部门查询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档案,发现2009年,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就被过户到戴先生名下。但刘先生表示,其本人从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是戴先生利用其身份信息,使用假的身份证明,冒名办理了过户手续。

刘先生认为,市住建委作为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没有审查产权人的身份信息,并因此导致原本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屋被转移到他人名下,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刘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2009年核发的那份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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