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州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一市民提问,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答复。
市民咨询:本人公积金贷款正在还贷中(与父母共有产权),妻子的公积金账户婚前买房贷过款,现在公积金已还清,房子也卖了,夫妻俩准备购房,咨询一下:1、女方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2、如果男方把贷款还了,双方一起能否再申请公积金贷款?3、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与144平方米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
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常熟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
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
您本人和配偶均分别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贷款属于第三套房贷。住房公积金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你们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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