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切实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水平,根据2013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宁八条”)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土地出让的新模式,主要有二个新的做法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切实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水平,根据2013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宁八条”)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土地出让的新模式,主要有二个新的做法:
1、采取“限地价、竞配建”的出让方式
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房”或“限地价、竞保障房资金”的方式出让,即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限价,限价原则上控制在起始价的45%左右,在达到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则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者或出资者为竞得人。
保障房资金属于地价组成部分,纳入同级财政统一使用管理。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前必须交清保障房建设资金,或者在一期工程竣工时将配建的保障房交付给政府,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解读:限地价竞保障房配建面积等方式以往在北京、广州等城市都有先例,但是竞保障房资金为首创。此举对于“地王”的消失有直接抑制作用,同时加大保障力度。不过后期的具体落实及房价走势情况依旧成谜题。
2、明确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比例
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在出让时原则上均需明确90平方米以下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全市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全部商品住房比例不得小于50%,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具体比例由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对于一些特定区域、特定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套型比例要求,并按规定报经政府批准。
解读:此举对于加大中小户型的供应有积极促进作用,也会受到很多刚需欢迎。不过新政的效果短期内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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