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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千万老板 "装穷"来欺骗购买经济适用房

合肥晚报   2013-12-16 08:43

[摘要] 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项福利,而庐江县一名千万资产的老总王某竟也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在了解情况后,庐江县房产局认定王某为骗购,责令其退还房屋。王某不服,将房产局告上法庭。日前,庐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退还房屋。

经济适用房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项福利,而安徽庐江县一名千万资产的老总王某竟也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在了解情况后,庐江县房产局认定王某为骗购,责令其退还房屋。王某不服,将房产局告上法庭。日前,庐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退还房屋。

千万老板“装穷”来骗购经济适用房

王某,51岁,庐江人。2009年5月6日,王某向庐江县房产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材料上显示其家庭人口为四人,家庭年总收入为一万八千元,租房住。获批后王某与房产局签订购房合同,取得一套庐江县庐城镇惠民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2013年年初,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在签订合同取得房屋前后,王某家庭消费及投资陡增至千万元,与申报收入明显不符,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经查,王某与妻子钱某在2010年7月7日共同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了庐江县某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同年9月王某还购买了一辆“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

2012年的3月12日,王某与其妻子又投资950万元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一千万元。其中王某出资570万元,妻子出资380万元。半年后,王某又买了一辆“昊锐”牌小轿车。自2009年5月成功申购经适房到2012年9月,王某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对此,王某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房产局认定骗购责令退还房屋

庐江县房产局认定王某在申购经济适用房中存在骗购行为,于今年5月23日作出解除与王某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并责令退还房屋的决定。王某不服,向合肥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今年8月26日合肥市房产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庐江县房产局所作的决定。王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某称,自己申购经适房时如实申报了家庭收入情况,县房产局调查的财产变动状况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购车款和注册公司资金都是从亲友处借来的,目的是自主创业经营,摆脱贫困的家庭状况。

据庐江县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王某骗购经适房行为是有关部门审计时发现的,后“庐江县房产局组织公安、纪检、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相关程序,告知当事人,下发了《关于解除经济适用住房合同责令退还房屋的决定》。”

法院判决维持房产局的处理行为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买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在法庭上,王某显得很委屈,表示自己购车、办公司都是自谋出路,为的是养家糊口,且资金都是通过亲友帮忙借来的,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濒临破产,“如果当时房产局说清楚购买这房屋以后就不能发财致富的话,我就不去想方设法脱贫,甚至不去买这房子,免得人家说我骗购,名声不好。现在自己家只有这套房子,被告如果收回我该怎么生活?”

法院认为,王某所举证据不足以推翻庐江县房产局的决定,且不能合理解释其申购经适房前后短时间内资产激增的事实,故对王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庐江法院判决维持被告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关于解除经济适用住房合同责令退还房屋的决定》,王某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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