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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设部副部长:土地年租制 存量房纳入税收试点

新浪财经  2013-07-14 08:13

[摘要] 刘志峰还表示,应推进房地产税试点,要将存量房产、单位房产、建设经营性用房纳入范围,打破基础设施经营垄断,吸纳民间资本参与。

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今日在第五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建言土地制度改革,其称应合理分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外来新增人口规模挂钩,他还建议应探索土地相关税费制度改革,探索土地出让年租金制。

刘志峰目前任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会长,他在主题演讲时提出应该改革当前的土地出让制度。

其一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同地同权 ,逐步扩大宅基地流转交易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其二合理分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外来新增人口规模挂钩;

其三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化参与,利益共享城镇低效能用地再开发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合理减少城镇工业用地数量,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加大探索城镇工业用地向商业化用地的转化力度。

其三探索土地相关税费制度改革,首先要探索在建设用地交易、使用政策等相关税费加强规范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刘志峰还特别提及,应当探索土地出让年租制。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的一份题为《如何看待土地出让收入》的报告中提到造成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土地所有权益的地方化、征地补偿制度不完善形成了巨额土地购售差价、而土地的批租制度更是激励了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这份报告的起草者认为,目前已招拍挂为形式的土地批租制,虽然可以使得政府在短期内可筹集大量的资金使用,但是未来若干年的土地租金一次性拿足,并且由当界政府支付使用,很容易刺激政府短期行为,甚至诱发地方政府操控土地市场和土地价格去获得利益。

上述报告同样建言,应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取得方式的改变由批租制走向年租制。将批租制改为年租制后,可以引导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平滑化,扭转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土地财政模式,实现土地的代际均衡,并且消除囤地囤房等不良行为。

土地年租或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按年。土地年租制不是在土地出让初期一次性收取出让期限内的全部土地租金,而是按年度分别收取。二是每年调租,土地年租制按年收取租金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每年调整的。

据了解,已经有地方开始探索上述土地出让模式,但并未有实际案例。

2011年9月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切实改变过去单一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

《通知》要求,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但截至目前,地方拟试点的土地出让租赁制何时落实还是个未知数。

此外,刘志峰还表示,应推进房地产税试点,要将存量房产、单位房产、建设经营性用房纳入范围,打破基础设施经营垄断,吸纳民间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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