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5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获悉,去年苏州全大市范围内受理各类物业纠纷3200余起,绝大部分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将解决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诸多难题。
4月15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获悉,去年苏州全大市范围内受理各类物业纠纷3200余起,绝大部分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将解决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诸多难题。
不缴物业费可能被公示
“收费难、难收费”问题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由于物业公共服务的特性,导致少数业主贪小便利,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有的连公共能耗费也不肯交纳。据了解,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共有2000多个住宅小区有物业管理,但只有5成左右的小区可以正常收缴到物业费。
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自行管理有新规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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