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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保障性住房规则 苏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房天下  2012-07-27 15:15

[摘要] 细读保障性住房规则 苏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苏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调整市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从2012年7月1日起,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38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700元调整到1900元。

二、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城区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34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70元/平方米,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从3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75元/平方米。

(二)城区2012年度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无房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三)城区2012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价格从3190元/平方米调整到335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

苏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苏州市中心城区的苏州市区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收入(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低收入(人均收入120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人均收入1700元以下)三类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的市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住房保障。申请时应携带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救济证》《救助证》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可按相应规定对应享受配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公房租金减免、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发放政府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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