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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方式 注意点一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7-20 16:27

[摘要]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还款方式规定有所调整。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在新办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时,可分别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还款方式规定有所调整。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在新办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时,可分别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经常碰到有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市民要求变更为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息的要求变更为等额本金。为方便有这些需求的市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3月28日起对原有的还款方式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可以相互变更。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变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二是借款人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还款方式必须一致,现调整为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别选择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要想办理变更手续,借款人要将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提供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业务系统办理变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二处副处长许屹介绍,目前还没有办理过此类变更,估计涉及的人群不会太多。他提醒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如果资金较为紧张,可以选择还款压力相对平衡的等额本息;如果目前资金比较充裕,对自己将来的生活需求比较高,那可以选择还款压力递减的等额本金。

银行房贷“闸门”持续收紧 公积金贷款受追捧

随着月末“大限”的到来,各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集中出台。尽管一线城市中,只有北京首提“降”字,但普通民众依然关注与房地产调控相关的各种问题。故而,银行的房贷政策在近期是否有所变化?随着政策的变化,贷款人又倾向于选择那些贷款方式?这些问题,成为市场比较关注的热点。

据银率网最近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继首套房贷利率优惠7折提高至8.5折,近期广州深圳多地已经完全取消首套房贷优惠,甚至有银行上浮10%。

在接受其调查的18家银行机构中,首套房贷执行标准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中有55.56%的银行已开始执行基准利率,这些银行包括了建行、交行、广发等10家银行;有22.22%的银行还可申请首套房贷利率优惠;而剩余的22.22%的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则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调10%,包括了兴业、东亚、华夏和招行等银行。

而对于二套房,该调查显示广州地区的银行均严格执行首付和利率标准,其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东亚银行在贷款利率的执行上还远远高于规定,要求基准年利率上浮30%。

随着银行在房贷这块业务上的“闸门”越收越紧,对购房人而言,办理商业贷款的难度也日渐增大。故而也有不少贷款人选择了公积金贷款。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目前购房人中办理公积贷款的比例由1月份的10%上升到2月的24%,预计3月份办理公积金的比例仍将占所有购房人的四分之一多。

而“链家地产”的有关分析师也表示,目前虽然有部分银行还在执行首套房的利率优惠,但是在当前紧缩的信贷政策下,未来不排除这些银行也收紧其房贷业务,进而取消相关优惠政策。银率网的有关专家还提醒,由于利率优惠的短暂性和不确定性,在申请房贷的具体操作中,贷款人首先要做好咨询工作。另外,在签定购房贷款合同时,对于贷款利率执行水平、贷款利率优惠幅度以及政策调整贷款是否发生改变等事项,一定要多加关注,关键条款写在合同中进行说明,以作为政策调整后执行标准的依据。

注意点:

1、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年限和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不一致。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部分提前还款或全部提前还款,手续直接在贷款银行办理,不要缴违约金和手续费。

3、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夫妻一方在苏州园区工作并参照市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参加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员工和缴纳园区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另一方在市区(含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双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选择其中一方的缴存所在地办理贷款。有关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请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如果您在市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需提供园区公积金中心开具并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资格证明》。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手续费。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⑴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⑵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

⑶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

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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