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州地税积极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服务效应,在服务基层小企业和市民纳税人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支持企业发展、为纳税人减负的过程中赢得了广泛好评。其中,今年前三季度已有1175户小型企业实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征企业所得税453万元。
本报讯(记者杨帆)苏州地税积极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服务效应,在服务基层小企业和市民纳税人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支持企业发展、为纳税人减负的过程中赢得了广泛好评。其中,今年前三季度已有1175户小型企业实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征企业所得税453万元。而自9月1日个税新政实施以来,苏州地税局已受理2.67万户扣缴单位适用3500元的新减除标准申报个人所得税。
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税新政在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为把个税新政落到实处,苏州地税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就如何实施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保证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并配合省局修改省级征管软件,修改各类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外籍个人汇算清缴和离境清税电子表格内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确保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和实际征管。此外,还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编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问答》,多渠道提高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知晓度,确保广大企业职工享受到个税新政的实惠。
其中,针对通胀攀升、CPI高企、百姓生活成本增大、出租车运营成本快速增加的现实问题,苏州地税局及时出台配套相关政策,充分考虑出租车行业的现状,从9月1日起全市统一出租车定额,大幅降低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切实为出租车司机减轻税收负担。据介绍,目前全市6500辆出租车分为个体营运和企业营运两种形式,个体工商户按月扣缴,出租车公司按月申报缴纳。由于对出租车承包驾驶员的相关税收政策是1995年制定的,历时多年一直未调整,各地在执行中,往往征收方式和定额不一,造成各地出租车承包驾驶员的税负不均。这次借助个人所得税修订的契机,本着减负、规范、和谐的原则,苏州地税统一全市定额标准,大幅降低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经测算,个体工商户运营车辆单车税额降幅,由582.38元/月降为252元/月,降幅达到57%,全市出租车行业一年可减轻税收负担1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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