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定,明天起,苏州城区住房保障政策的五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提高200元/人·月,从而让更多的人有资格享受住房保障。
本报讯 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定,明天起,苏州城区住房保障政策的五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提高200元/人·月,从而让更多的人有资格享受住房保障。
五项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原先的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调整为1200元以下,调整幅度为20%。明天起,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申请并经审查取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后,可享受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公房租金、购买共有产权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原先的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调整到1700元以下,调整幅度为13.3%。明天起,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申请并经审查取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后,可享受购买完全出售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原先的2800元/平方米调整到34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21.4%。明天起,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无住房的三口之家,政府补贴额将从上年度15.12万元增加到18.36万元。
与此同时,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领取政府购房补贴标准的,在政府有偿收回公有住房承租权时,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从原先的2500元/平方米,调整到明天起的35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40%。
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调整幅度较小,明天起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190元/平方米,只比2010年度的2980元/平方米上调7%;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则仍为6000元/平方米。购买高层保障性住房的优惠面积标准为:二人户56平方米、三人户73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4平方米,优惠面积标准不作为实际供应购买的面积标准。市住建局方面介绍,2011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数量为800套,房源地点为金阊新城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系高层建筑,计划于今年12月初进行摇号供应。
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金阊新城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综合成本价为5350元/平方米,政府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2011年度政府优惠基准价只是小幅调整。今后政府将继续采用小幅多调的方式,使政府优惠基准逐步调整到综合成本价。
苏州城区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苏州市中心城区的苏州市区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收入(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低收入 (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三类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的市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住房保障。申请时应携带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救济证》《救助证》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可按相应规定对应享受配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公房租金减免、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发放政府购房补贴等的住房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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