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相关消息,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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