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各地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大限将近各地相继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各地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大限将近各地相继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以下为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汇总:
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注:北京是惟一一个出现“降”字的城市。
上海: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GDP和人均收入增长
注: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
广东省:
广州: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注:2011年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
深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注:2011年深圳公布的GDP增长目标是10%。
山东省:
济南: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2011年济南市GDP增长预计为12%,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山西省:
太原: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的控制目标。
注:2011年太原设定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和10%以上。
甘肃省:
兰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陕西省:
西安: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涨幅不得高于15%
海南省:
海口: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2011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左右。
云南省:
昆明: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该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注:2011年昆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均为10%。
安徽省:
合肥: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注:2011年合肥GDP预期增长目标为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
宁夏:
银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涨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
注:银川成为国八条后确定并公布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
辽宁省:
沈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
注:沈阳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增幅的预期目标均为12%。
贵州省:
贵阳: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平均值。
注:去年平均值为17%
湖南省:
岳阳:今年控制房价涨幅不超10%
浙江省:
宁波:新建住房价格全年涨幅要低于2011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注:宁波预计今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福建省:
厦门: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注:2011年厦门GDP预期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增长12%。
北京发布今年房价控制目标,去年以来价格过高或上涨过快区域和项目将严格调控
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今年“稳中有降”
“稳中有降。”这是北京市政府昨晚向社会公布的今年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显示出市政府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的决心。
房价控制确定“两大目标”
今年1月发布的“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市政府研究,并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后确定,本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上涨过快区域将促使回落
今年,本市将区分不同的住房需求实施针对性的调控措施。在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方面,主要是靠抓住房保障:今年本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规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并且优先重点保障廉租家庭;大力发展公租房,今年筹集公租房房源6万套以上,通过廉租房和公租房,争取逐步覆盖各类保障家庭。满足群众刚性自住和改善性需求,主要是通过市场上的新建普通住房解决。
而对去年以来价格过高或上涨过快的区域和项目,将严格调控,促使价格回落到合理区间。
上海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
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新建保障性住房面积高于商品住房面积,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措施,着力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完成上述目标。要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