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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究竟多大

新京报  2010-09-17 09:09

[摘要] 本周初,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对外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北京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8.6%。其中,纯商品住宅上涨20.4%。这一改传统主要以“房屋价格上涨”为房价涨幅的做法,罕见地把“新建商品住宅”的涨幅进行重点发布。这一改变值得关注。

本周初,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对外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北京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8.6%。其中,纯商品住宅上涨20.4%。这一改传统主要以“房屋价格上涨”为房价涨幅的做法,罕见地把“新建商品住宅”的涨幅进行重点发布。这一改变值得关注。

在此之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8月份的房价统计,沿用还是过去的“传统表达方式”:8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3%。一般人很容易把这个“房屋销售价格”涨幅数据,误以为就是指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提供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价涨幅,也就是国十条中所强调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那部分的房价数据。如果你真是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国家统计局有关的统计指标的解释中,“房屋”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含住宅,而且还包括“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等。更重要的是,房屋不仅有房地产市场高价暴利的商品房,而且还有无需经过开发商、房价远低于市场价的自建房、“特权团购房”。所以,包含了上述各种因素的“房屋价格指数”,和现实中我国城镇居民“买不起”的那个房价体系,有着极大的差异。

我们不妨以国家统计局“1-8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样本”。“样本”中眼球冲击力的,就是“房屋销售价格”(上涨9.3%);其次,是“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这个指标有个缺陷,即把高价商品房和超低价非商品房混淆在一起;然后,才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3.1%)。有人会以为,这个“商品住宅”的数据,应该就是老百姓到开发商那儿去买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指数了。但其实不然。在国家统计局房屋概况统计指标解释中,“住宅”,“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它的范畴,远远大于一般人所认为的住宅概念内涵。而职工和集体宿舍,尤其是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再“商品化”开发,它们的价格上涨指数,都远远低于居民普通商品住宅。

只有在这篇文章最后一个“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90平米及以下)”附件中,才能发现“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的字样。这才是买房者和调控决策者最关心的房价上涨数据,该指数同比涨幅为17.5%,较对外公布的房屋价格涨幅9.3%,相差近一倍。而即便是这样一个数据,也难以充分反映出商品房市场的价格趁势。因为,这个“新建商品住宅”并不包括市场上最被热捧、炒房者最看重的90平米以上的住房,而90平米以下的商品住房,一般还包括具有“保障“性质的限价房、小户型房和经适房等政策性商品住房。

不少学者、专家引用统计体系中“房价涨幅不及10%”这样一个数据,来对市场进行分析和判断,甚至得出“房地产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的结论。显然,都受到了缺陷数据的误导。

通过剖析统计指标,应该明确的是,国十条发布后的5个月里,对公众影响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一直都在暴涨20%的水平上下徘徊。因此,正如发改委主任张平所言: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依然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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