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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富混居考验保障房政策执行效率

新闻晚报  2010-07-19 17:07

[摘要] 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认为,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如何保证建在商品房小区的保障房真正惠及低收入民众,是考验政府责任担当与保障房政策效率的一块试金石。

据透露,兰州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都不是“单独一边”或“自成一体”,而是全部采用了“配建”融入到周边商住小区内。或在一个小区内有几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7月16日《成都商报》)

从经济利益化的角度考虑,地方政府往往会把经适房、廉租房建在城郊结合部,甚至更偏远的地带。而在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却衍生了新的问题:城市偏远地带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搬到偏远地带的低收入群众陷入孩子入学难、公交资源紧张、生活设施不足、生活成本上升的尴尬。而兰州市采取在商住小区内“配建”廉租房和经适房模式。既可让穷人与富人共享小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资源,又可保证房屋的建设质量。

从理论上讲,这是一条以人为本的好政策。但换个角度看,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果监管措施不到位,穷人富人混居政策可能导致保障房源被鹊巢鸠占,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

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的比例如何确定是一个现实问题。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享有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在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也就意味着同一小区存在两种性质的住房。

如果开发商在享受划拨用地政策好处的同时,改变保障房建设比例,减少保障房供应量,或者人为增加保障房版块的容积率为多盖商品房腾地方,怎么办?对此,相关部门要防患于未然,完善制度设计,既要保证整体保障房建设数量,也要避免开发商钻空子,蚕食保障房资源。

另一方面,由于保障房的性质决定了其公益性。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势必存在很大价差。在保障房被大量鹊巢鸠占的现实语境下,同一小区,两种房价,甄别保障房供给对象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在同一小区里,既有商品房,也有保障房。群众没有炼就“火眼金睛”,谁能分辨清楚小区停车场的宝马车里坐的是真富人还是假穷人?不仅群众捉保障房“李鬼”的能力受影响,而且保障房政策到底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也是一场对政府公信的严峻考验。

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认为,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如何保证建在商品房小区的保障房真正惠及低收入民众,是考验政府责任担当与保障房政策效率的一块试金石。

笔者认为,商品房配套建设保障房的穷富混居政策,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但是穷富混居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未雨绸缪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相关法则,对商品房中保障房比例确定,保障房供给对象做到阳光操作、指导。依法严厉处罚违规开发商,加大骗购保障房者的违规成本。惟有如此,才能把穷富混居打造成为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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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工程 四川启动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

7月13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管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购买到廉租住房,四川省发改委在日前由省政府批转的《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在自愿的前提下,政府可与困难群众共同出资建设廉租住房,按出资比例共享住房权益,目前已在宜宾县试点。

近几年来,四川通过建立“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已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初,四川省在2009年至2011年的《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又进一步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再新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房源33.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8万户,基本解决60余万户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让租住廉租房的困难群众可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购买所住廉租房,上述《意见》提出:今年将在部分市(县)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即在自愿的前提下,政府可与困难群众共同出资建设廉租住房,按出资比例共享住房权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承租的廉租住房的,允许其拥有部分或全部产权。实施共有产权制度回收的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这位负责人为此强调,在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中,要优先保证最困难群众以“租赁”方式享有保障,在“准入”上要严格把关,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供应对象,必须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标签: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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