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认为,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如何保证建在商品房小区的保障房真正惠及低收入民众,是考验政府责任担当与保障房政策效率的一块试金石。
据透露,兰州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都不是“单独一边”或“自成一体”,而是全部采用了“配建”融入到周边商住小区内。或在一个小区内有几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7月16日《成都商报》)
从理论上讲,这是一条以人为本的好政策。但换个角度看,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果监管措施不到位,穷人富人混居政策可能导致保障房源被鹊巢鸠占,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
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的比例如何确定是一个现实问题。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享有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在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也就意味着同一小区存在两种性质的住房。
如果开发商在享受划拨用地政策好处的同时,改变保障房建设比例,减少保障房供应量,或者人为增加保障房版块的容积率为多盖商品房腾地方,怎么办?对此,相关部门要防患于未然,完善制度设计,既要保证整体保障房建设数量,也要避免开发商钻空子,蚕食保障房资源。
另一方面,由于保障房的性质决定了其公益性。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势必存在很大价差。在保障房被大量鹊巢鸠占的现实语境下,同一小区,两种房价,甄别保障房供给对象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在同一小区里,既有商品房,也有保障房。群众没有炼就“火眼金睛”,谁能分辨清楚小区停车场的宝马车里坐的是真富人还是假穷人?不仅群众捉保障房“李鬼”的能力受影响,而且保障房政策到底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也是一场对政府公信的严峻考验。
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认为,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如何保证建在商品房小区的保障房真正惠及低收入民众,是考验政府责任担当与保障房政策效率的一块试金石。
笔者认为,商品房配套建设保障房的穷富混居政策,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但是穷富混居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未雨绸缪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相关法则,对商品房中保障房比例确定,保障房供给对象做到阳光操作、指导。依法严厉处罚违规开发商,加大骗购保障房者的违规成本。惟有如此,才能把穷富混居打造成为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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