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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下发公租房指导意见:外来工可享用公租房

新华网  2010-06-17 08:24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努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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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努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记者了解到,今年各地将建设约37万套公共租赁房,建设目标已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地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责任书中。近期将公布的《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也将把公租房建设规划纳入其中。

让谁租

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

近年来,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

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正是这些“夹心层”人员。《指导意见》提出,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从目前各地实践看,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高于廉租房,但低于市场平均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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