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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将“满月” 调控政策力度空前

中国新闻网  2010-05-14 07:14

[摘要] 4月17日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新国十条”即将“满月”。一个月来,从中央政府及各部委出台指导精神,到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调控政策似乎一个比一个严格。中新网房产频道从政策角度出发,为您盘点梳理了近一个月中央及地方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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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4日电(林伟)4月17日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新国十条”即将“满月”。一个月来,从中央政府及各部委出台指导精神,到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调控政策似乎一个比一个严格。中新网房产频道从政策角度出发,为您盘点梳理了近一个月中央及地方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中央调控楼市政策逐步推开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计划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在会上称,二、三季度进行统一检查,督促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到位。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中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此外,“新国十条”还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4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召集各大银行主要负责人举行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刘明康在会上要求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强调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同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发布通知表示,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重在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炒卖房号等。并将严肃查处开发商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4月28日,住建部还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使用监督,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5月5日,为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定期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变动情况及廉租住房使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廉租住房使用情况的检查等工作。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责令限期退回;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地方相继出台实施细则,部分更严格

2009年12月2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上海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实施意见》在税收、信贷政策上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2010年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四点意见。业内称之为“粤四条”。

2010年2月23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版十一条),内容根据“国十一条”从11个方面开门见山地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4月16日,天津国土房管部门发布了监管地产市场的六项措施,业内称之为“津六条”。“津六条”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后,十日内可售房源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一次性全部公开。严禁以房屋预定为由变相捂盘惜售,严禁在商品房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以会员卡、优惠卡、选房卡、诚意金等形式变相收取房价款或预定金。无证售房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2010年 4月23日,个出台地方版的调控细则——青岛“十四条”。在税收方面,青岛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2010年 4月26日 “海南十一条”楼市新政出台。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使房产统计数据更加真实,更为开发商捂盘增加难度。确保10%的土地出让金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10天后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信息的透明能够有效的防止部分投资客凭空头支票倒买倒卖炒房。

2010年 4月30日,北京市政府迅速制定并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措施,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精神。相比“国十条”,北京版的楼市新政在内容上有更细化的明确。

2010年 5月5日,西安市政府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扩大二手房交易等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此《意见》将从6月1日起施行。

2010年 5月6日,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重点城市尚未出台的楼市新政细则猜想

广州:重点解决“夹心层”群体

2010年4月26日,《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简称“国十条”广州细则)已经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预计近期可能出台。国十条”广州细则内容包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保障,重点在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上取得突破,促进住房一、二、三级市场的均衡发展;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严查囤地、囤房、哄抬房价、规避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调控取得实效;全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

上海:楼市调控细则或月底前推出 传出台限购细则

业内人士预计,上海楼市调控细则有望月底前推出,有关方面正在就细则内容的拟定作最后的评估和磋商。有专家预估,上海版细则不会像北京那样严厉。12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将征收房产保有税,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评估价值8%。的房产税。银行界人士对此表示,房产保有税目前征收还比较困难,但政府不会只有一个政策,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颁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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