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适房、安置房、个人自建房以及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究竟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才能顺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经适房、安置房、个人自建房以及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究竟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才能顺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少的数千元,多的要十几万元。”一位接触标准制定工作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刚刚公布的标准,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最终取决于一个简易的等式: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块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百分比×土地使用面积。
一看地块基准地价
同是安置房,同是经济适用房,只因所处行政辖区不同,上市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时,套用的规定、标准可能也不同。由于出台的规定限定中心市区鲤城、丰泽两个区,因此洛江区地面上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并不能直接等同参照该标准,同理位于桥南片区的安置房项目也是如此:其他县(市、区),另行规定,也另有标准。
同是安置房,同是经济适用房,只因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计算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时,所执行的“起步价”也不尽相同。根据2009年12月初发布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2009年修编)》,位于市区津淮街北侧的东涂安置房属于一级住宅用地,其基准地价(地面)为5670元/平方米;而位于市区安吉路西侧的美仙山安置房属于三级住宅用地,其基准地价(地面)仅为26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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